根据电视新闻媒体周二报导,《手机SIM卡实名登记法》的实施细则和条例(IRR)将于1月12日发布,以使该法律可于12月27日开始生效。
国家电信委员会(NTC)已经起草了手机SIM卡实名登记法的条款,并计划在12月5日举行公开听证会。
从该法生效之日算起,SIM卡用户可以在六个月内为其手机号码进行实名登记,该期限可再延长四个月。但是,如果在给定的时间段内未能为手机SIM卡进行实名登记,则该卡将自动停用。
国家电信委员会称,那些在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将受到处罚。
国家电信委员会副专员萨尔瓦汉(JonPauloSalvahan)表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者将处于六个月至两年的监禁或不少于10万比索的罚款。”
如果使用者使用被盗取的SIM卡或未以用户的名义登记手机号码,则将面临至少六年的监禁。
根据手机SIM卡实名登记法第6条,“登记表应通过公共电信实体机构(PTE)向其各自定义户提供的安全平台或网站以电子方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