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系的离职员工在集团没有合并之前我是ab的员工从21年11月入职今年集团八月开始合并在这之前本人已经在原平台干满一年半了原平台是干满一年半免赔今年11月我正式离职原本满是欢喜等着护照订机票回国。
在12月21号收到了我的赔付单竟然要赔付五万p而且这个费用是我在原平台22年时的签证逾期费用还需要我们这种给公司干了两年的老员工去承担于是我就反驳让他们查询核实清楚但是给我的结果就是说按照集团合并后的制度来结算也不承认原平台有一年半免赔的制度说是没有核实到现在在职的老员工那么多难道这个我能弄虚作假?
那在合并对接的时候有这笔费用的存在需要员工承担,为什么不提前告知员工是否每月从工资里面需扣除呢?而是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来算这个赔付?还有图中所说的合并后半年免赔在合并之后也从来没有说过而且我也并不知晓我建议还在职的老员工都查询一下是否有什么欠款。